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点击【税源采集】,录入基础经营信息,包括是否有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所在区划、污染物类别等内容。其中【排污许可证编号】选择为【有排污许可证编号】时,需点击【新增】录入编号,录入完成后勾选【确认】即可。
点击【新增税源】,录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若存在多种污染物,可继续点击【新增税源】,采集税源信息。其中,“污染排放量计算方法”根据纳税人实际采用的计算方法填写,否则将无法正确计算环境保护税税额。
依次点击【导入】-【下载模版】按钮,下载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模板,在表中填好相关信息后,导入文件,点击【确定】并【提交】,完成税源采集。
如需作废税源信息,可以勾选后点击【作废税源】,点击【保存】,将会直接作废对应税源;如需删除、修改单条税源信息,可点击对应税源信息后的【修改】【删除】按钮。
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申报计算】,根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填写“废气(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等信息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污染当量数,勾选“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系统会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卡片,并展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信息。您核对无误后,勾选环境保护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确认式申报。
若您需要查看所选税种申报及减免税明细,可点击【填表式申报】,选择【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税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填表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