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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七个问答带您了解企业跨省迁移税务事项发布日期:2024-10-12 浏览次数:

  近期,有外省企业咨询关于企业跨省迁移税务办理的问题。对此,申税小微整理了常见问题与注意点,总结出七问七答,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江苏的企业迁到上海,需要先在江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来上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不需要办理注销,可直接办理跨省迁移。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答:不需要。纳税人办理跨省迁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信息可以在迁入地承继,无需重新办理登记。

  答:纳税人可以从迁入地承继的涉税信息主要有以下几项: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除此之外,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

  答:税务的跨省迁移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结清所有手续的纳税人,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答:限制因素主要可能存在纳税人未缴销发票、未结清税(费)款、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或者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税务机关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

  对于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未办结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将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将限时办结。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也将按规定限时办结。

  答:纳税人因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且属于跨省(市)迁移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无需纳税人另外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4〕38号)

  2.《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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