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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常见小知识值得收藏!发布日期:2024-10-13 浏览次数:

  如果 2020 年 3 月取得 2020 年 2 月 8 日开具的属于 2019 年的费用发票,是不是应当记入 2019 年的费用?小编的看法: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会计上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属于 2019 年的费用就应该记在 2019 年,无论发票是在哪一年取得。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讲,企业 2019 年发生的费用,企业在汇算清缴前收到相关的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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