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职工服务中心职能:开展困难帮扶、信访接待、创业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心理咨询和职工普惠服务等工作,为全市广大职工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帮助和服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巴彦淖尔市总工会实际,辅助市总工会完成全市工会任务。
2、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对职工开展困难帮扶困难援助,做好工会娘家人的角色。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做好基层工会兴办企事业的协调、指导工作。
巴彦淖尔市职工服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人数4人,在职人数1人,实有人数1人,退休人数2人。
收入预算 22.88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63万元,下降40%,减少主要是由于人员调转,医疗保险减少1.66万元;事业运行减少11.94万元;养老保险减少1.87万元;其他社保减少0.16万元。
支出预算22.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63万元,下降40%,减少主要是由于人员调转,医疗保险减少1.66万元;事业运行减少11.94万元;养老保险减少1.87万元;其他社保减少0.16万元。
部门预算收入2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88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 0 %。
部门预算支出2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88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 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水电暖费、养老缴费、医保缴费、其他社保缴费等方面支出。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17.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水电暖物业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项目外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保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1.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 万元,比上年减少1.74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与2020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3人,经费整体减少,公务费降低。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如下:工会经费0.24万元;水电暖1.5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4。
巴彦淖尔市职工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0个,公开绩效目标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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